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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 神木落户政策微调 为配偶落户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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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神木の创建人 于 2013-3-7 14: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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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政府,今年对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具有常住户口的神木县公民为配偶申请落户,将不受婚龄和本人年龄**。
 根据神木县政府神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该县决定将《神木县迁入县境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不受婚龄和年龄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落户村组集体的,须经该村组集体同意,并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签注意见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神木县政府机要室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修改和以前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神木县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可自愿为配偶申请落户。之前的政策规定,被投靠人年满30周岁,且结婚满5年的配偶,方可申请迁入落户,这次调整降低了落户门槛,申请为配偶落户将不受本人婚龄及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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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榆林就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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