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 | | | | | | | | | | | |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3*26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 | | | | | | | | | | | | | | 2017年6月19日获得新版排污许可证,2018年12月份变更了法定代表人,2019年9月份进行了变更,我公司严格执行新排污许可证。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 | | | | | |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形式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 | 2019年4月13日危险化学品泄漏着火事故暨危险废物杂醇应急演练,2019年6月12日生产装置甲醇泄露着火应急演练暨环保应急演练。 |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填表说明: 1、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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