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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 定边法院速裁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买卖无功补偿装置设备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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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09: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1月6日,定边法院速裁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买卖无功补偿装置设备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原告是某电气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是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三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无功补偿装置产品,合同总价486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履行了预付款,原告亦按合同约定将设备送到被告指定地点,被告于2017年3月22日签字确认并付了10万元的到货款,之后分文未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816000元。定边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判长带领合议庭组**员和双方当事人到定边县周台子村现场查看了涉案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涉案设备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争议的焦点在被告认为尽管原告在2017年3月22日将货物交付于被告,但被告在2017年4月份发现一处设备与图纸不匹配,要求更换设备,直至2018年7月3日原告才将更换设备交付于被告,以此造成被告工期迟延的损失要求原告赔偿。原告争辩,被告并未在收到货物后立刻进行开箱检验,直至2018年6月份才向原告提出设备不匹配的问题,因此不存在迟延交货。对此,法官根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被告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其向原告主张过设备不匹配的情况,就此被告表示其当时向原告打过电话,也发过书面的通知,但是通知发给了原告,自己没有留存低档,对此原告予以否认。

针对此争议,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剑拔弩张、互不相让。考虑到商业活动注重便捷与高效,很多交易确实是通过电话沟通,但缺点是痕迹不易保存,一旦陷入官司往往取证较难。于是,法官将双方叫在一起,心平气和地为双方分析了各自的利弊,希望他们本着解决问题的心态真诚地坐下来谈一谈。走下法庭的原被告抛开庭审时的针锋相对,在法官耐心引导下,他们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双方都同意各自退一步尽快平息纠纷。最终法官为双方达成了被告向原告分期付款,原告保证产品设备质量合格、调试运行成功的和解协议案结了事。

法官寄语:买卖合同纠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合同约定的一些关键时间点上保留证据对于防备日后出现争议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货物签收时买方的签字盖章、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的尽快验收、货物出现问题时向出卖方问题的反馈、要求买方付款的通知等等,尽管我们为了节省时间往往通过电话沟通,但是像本案就是例子,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倾向,就应当以书面形式保留证据以防对方否认事实。只有手持证据才能做到有理有据、不慌不乱。此外,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社会效果优于直接判决,一方面较快地化解双方矛盾,为各自今后生意上继续往来提供更大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保持企业的活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搞活地方经济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来源: 榆林定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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