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75|回复: 1

[神木] 神木落户政策微调 为配偶落户更方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7 14: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神木の创建人 于 2013-3-7 14:11 编辑


37d3d539b6003af3034acb4e342ac65c1038b62f.jpg


神木县政府,今年对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具有常住户口的神木县公民为配偶申请落户,将不受婚龄和本人年龄**。
 根据神木县政府神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该县决定将《神木县迁入县境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不受婚龄和年龄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落户村组集体的,须经该村组集体同意,并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签注意见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神木县政府机要室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修改和以前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神木县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可自愿为配偶申请落户。之前的政策规定,被投靠人年满30周岁,且结婚满5年的配偶,方可申请迁入落户,这次调整降低了落户门槛,申请为配偶落户将不受本人婚龄及年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7 1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榆林就是这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4-2017 榆林生活(Www.so0912.com)  版权所有
官方微信号:1163251385  邮箱:1163251385@qq.com
京ICP备11003759号-2
0912技术支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