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企业自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榆政环函〔2023〕91号)要求,从11月5日起,神木分局采取“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工作模式,以听、问、查、看等方式,组织人员对神木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和排污许可证具体要求,控制抽查比例不低于10%,即从辖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60家单位中抽取26家单位开展了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检查人员主要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核对查阅;对在线监测设施、仪器运行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现场打分。通过以帮促改、以改促效,现场答疑、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读等方式,对企业在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进行了技术指导与帮扶。
自行监测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度实行的重要举措,此次检查促进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的规范性,各企业均表示受益匪浅,对存在问题将进行彻底的整改,切实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力。神木分局将持续加大了对排污许可证后环境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环境执法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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