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10月24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高新、榆阳、府谷分局,榆林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损害鉴定专家库专家共1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规与宣教科科长王伟栋主持。
会上,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实施的背景,对参会3家企业案件的基本案情进行了通报,同时对我市已办结案件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三批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随后,与会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度解读,和参会企业代表针对案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经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背景和相关内容的解读,参会企业代表表示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争取案件早日结案。
最后,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起梅强调,企业要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同时企业要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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