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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 榆林“黑老大”收保护费 六罪并罚领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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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李飞为首的**性质有组织犯罪团伙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飞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飞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的其他被告人也进行了宣判。
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飞与李耀阳先后拉拢**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李宁宁、任永红等10人多次进行赌博、放高利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李飞为首,以被告人李耀阳、李宁宁等5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高建、冯东等5人参加的犯罪组织。

从2007年以来,该团伙采取寻衅滋事,打砸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手段非法控制榆阳区、佳县两地的地下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或组织赌博从中渔利,作为支撑起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被告人李飞还召集组织成员持砍刀、钢管到佳县他人组织的赌场砸场子,砍、打伤多人,强行收取保护费6万余元,控制佳县地下赌场一个多月。赌博、敲诈所得的非法获利由李飞保管和支配,用于赌博放贷、购买作案工具、作案车辆、成员的饮食起居、生活费等。作案所用砍刀、棍棒统一由李飞或骨干成员保管,作案前统一安排分工,统一发放作案工具,统一佩戴面罩和手套进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据调查,仅2009年的7月和8月份,该团伙在赌场牟利近70余万元。
2008年3月,被告人李飞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纠集成员在榆阳区马家峁“聚贤山庄”开会,并规定了该组织成员的地位:李飞为大哥,其他成员相互称姓名,排名靠后的听靠前的指挥,并当场宣布组织纪律,要求组织成员平时不该问的不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为维持组织相对稳定,要求组织成员不能吸毒、贩毒,不能盗窃、抢劫,违反者轻则家法处置,以打、骂的形式,重则开除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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