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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 关于征集燕林权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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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09: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关于征集燕林权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参与下,对燕林权等人涉恶犯罪的侦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犯罪嫌疑人燕林权、李伟伟、李云飞已被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燕林权(男,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1973年10月7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镇人)伙同李彦军(在逃)、张浪浪(在逃)预谋聚众阻挡他人工地施工,并纠集了李云飞、李伟伟、刘江红(在逃)等1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统一组织前往施工现场多次阻挡施工,恐吓、殴打施工人员,后又指使假新闻媒体工作者对工地进行相关负面报道,并依此要挟施工方,实施敲诈勒索,涉案价值巨大。燕林权又多次以榆阳区红石桥、巴拉素等地土地整改项目工程入股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其中还涉及伪造榆阳区国土资源局审批公文的情节。以燕林权为首的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榆阳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彻底查清以燕林权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征集该犯罪团伙成员燕林权、李云飞、李彦军、张浪浪、李伟伟、刘江红、何彪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曾遭受过该犯罪团伙及其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证据线索。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实施威胁、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曾参与过燕林权犯罪团伙的成员要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对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燕林权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关键证据、线索及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彦军、张浪浪、刘江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网安大队(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116号)。
联系方式:09123511909、09123518694  
宋警官:13571211865
张警官:18992229223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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