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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热点] 神木市重点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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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14: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神木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重点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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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耕地
水浇地

69300-77000元
1.果园、苗圃、人工草地按所占耕地类型补偿。2.人工鱼塘、村民宅基地按水浇地补偿。3.建设用地由评估机构评估。
坝地

36000-40000元
旱地

26000-30000元

林草地


7000元
含地上灌木林、草地补偿费1000元。
青苗
水地

1300元

旱地

900元
临时用地
水浇地
亩/年
1800元
含地力恢复费300元/亩。
旱地
亩/年
1200元
林地、草地
亩/年
1000元
门楼
砖混结构

1000-2000元

砖木、砖石结构

500-1000元
普通大门


300-500元

围墙
砖石围墙
延米
300-360元
1.指2-3米“二四”墙。2.“一二”墙、低于1米的墙按照“二四”墙补偿标准的60%补偿。
土围墙
延米
60元

篱笆墙
延米
20元

厕所
砖石厕所

1000元

其它厕所

260元
房屋
砖混房

825-975元
1.房屋拆迁补偿含室内外装潢及各类固定设施补偿费。2.阳台、雨棚按同类住房补偿标准的50%补偿。3.电力线路、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太阳能等可迁移设施迁移费每户1200元。4.破旧房、长期无人居住房按同类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60-80%补偿。5.被拆迁户按照被拆迁房屋一层占地面积(为主房和附房占地面积,不含简易房、彩钢房占地面积),每平米给予800元“三通一平”工程费、搬迁费等费用;如果被拆迁户在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搬离房屋并完成拆迁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同上)每平米给予200元的奖励金。逾期未完成拆迁的,不予奖励。
砖、石窑

600-825元
砖瓦房

525-675元
土木房

360-540元
彩钢房

400元
土窑(使用面积)

150-225元
简易房

30-90元
宅基地槽

100-120元
畜圈


120元
标准化圈舍按简易房算。
洋芋窖
砖混结构

160元

土窖

200元
水窖
砖石结构

3000元

水泥抹面

1200元
粘土面

800元
多管井
4寸

1800元

6寸

2000元
手压井


800元

吃水井
砖石护壁
m
180元

土井
m
120元
自来水管

m
40元

室外地坪
水泥地坪

50元

砖地坪

30元
砖石硷畔

m3
160元

玉米架


200元

露天灶


200元

鸡(狗)窝


50元

石磨、碾子


300元

雨搭


50元

防盗大门


3500元

室外楼梯


1000元

沼气池
化粪池


3500元

水塔


2500-3500元

农用机井
50米以下

4000-5000元
深度每增加1米,加补100元。
院内渗井


300元

自来水
检查井
砖混

1500元

下水管

延米
12元

U型水渠

延米
30元

铁艺/不锈钢围栏
砖混、铁艺
延米
90元

打谷场


1500元

塑料大棚


40-60元

烧砖窑
4万块

1200元

坟墓
墓葬

6000元
五七坟地:30000元/宗,
七九坟地:40000元/宗,
按时搬迁奖励:5000元/宗。
坟包

3000元
枣树
幼苗地径1cm

3

幼苗地径2cm

5
胸径3cm以下

10元
胸径3-10cm

10-50元
胸径10-15cm

50-150元
胸径15-20cm

150-300元
胸径20cm-30cm

300-500元
胸径30cm以上

500-1000元
苹果树、梨树、桃树、杏树、李子树、篱架葡萄等
胸径3cm以下

5元

胸径3-10cm

10元
胸径10-15cm

10-60元
胸径15-20cm

60-120元
胸径20cm以上

120-200元
杨树、柳树及杂树
胸径3cm以下

5元

胸径3-10cm

10元
胸径10-15cm

40元
胸径15-20cm

80元
胸径20cm以上

120元
黄花


5元



3元
景观针
叶林
苗高60cm以下

10元
指公路绿化和退耕还林所栽植苗木。
苗高60-150cm

20元
苗高150-200cm

40元
苗高200-300cm

60元
苗高300cm以上

80元
樟子松
苗高30cm以下

2元

苗高30-50cm

3元
苗高50-70cm

4元
苗高70-100cm
冠幅≥40

5元
苗高100-150cm
冠幅≥70

8元
苗高150-200cm
冠幅≥90

13元
苗高200-300cm
冠幅≥110

18元
苗高300cm以上
冠幅≥120

40元
油松
苗高30cm以下

2元

苗高30-50cm

3元
苗高50-70cm

4元
苗高70-100cm
冠幅≥50

5元
苗高100-150cm
冠幅≥70

8元

苗高150-200cm
冠幅≥100

13元
苗高200-300cm
冠幅≥120

30元
苗高300cm以上
冠幅≥150

60元
侧柏
苗高60cm以下

1元

苗高60-90cm

1.5元
苗高90-150cm
冠幅≥25

2元
苗高150-200cm
冠幅≥40

5元
苗高200cm以上
冠幅≥80

10元
圆柏
苗高30cm以下

2元

苗高30-80cm

5元
苗高80-100cm
冠幅≥30

10元
苗高100-150cm
冠幅≥50

12元
苗高150-200cm
冠幅≥70

20元
苗高200-300cm
冠幅≥120

40元
苗高300cm以上
冠幅≥140

130元
云杉
苗高30cm以下

3元

苗高30-60cm

4元
苗高60-80cm

7元
苗高80-100cm
冠幅≥60

12元
苗高100-150cm
冠幅≥100

20元
苗高150-200cm
冠幅≥120

40元
苗高200-250cm
冠幅≥150

80元
苗高250-300cm
冠幅≥170

150元
苗高300cm以上
冠幅≥180

300元
说明:1.对违章建筑物和到期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抢栽、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2.中南部各镇(办)涉及集体耕地按该标准50%执行,荒地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正常征迁标准执行。
3.苗圃质量及数量执行2016年神木县林业局印发的《神木县主要造林种树种苗质量规格及苗木产量标准》,不符合育苗规范的不予补偿。
4.未列入的其它苗木补偿执行神木市同年《造林树种苗木质量规格及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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