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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局**大队四措并举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拒绝酒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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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驾入刑”这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开始施行。为广泛宣传禁止酒驾危险驾驶行为,增强全民文明出行意识,靖边县**局**大队四措并举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拒绝酒驾”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对酒驾违法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禁止酒驾宣传氛围。

    一是依托业务窗口阵地强化宣传。大队积极利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窗口和车管窗口,摆放展板、播放教育光盘,播出LED字幕,发放《致广大驾驶人的一封信》、《“拒绝酒驾”宣传单》等宣传资料,使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受到一次“酒驾入刑”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阵地宣传的效果。

    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效应。大队积极联合县电台、电视台积极开展了“酒驾入刑”专项宣传活动,连续以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在电台、电视台不间断播出。使“酒驾入刑”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真正形成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收到家喻户晓的良好效果。

    三是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大队组织**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学校,对辖区客车、校车驾驶员进行“酒驾入刑”宣传教育,通过宣传醉驾、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使广大重点车辆驾驶员进一步了解“醉驾”的危害性和“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有效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是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队组织**深入群众聚集较多的集贸市场、广场、车站等地,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宣传,并将“两次酒驾=拘留、一次醉驾=班房”等脍炙人口易于理解的宣传警句制成条幅悬挂与城区和国省干道及主要路口,使酒驾宣传不留死角,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交通安全行车知识和“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
   
    从4月26日起截止目前,靖边县**局**大队共散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0000余份,播出交通安全公益性广告10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2块,制作横幅37条。通过开展以上一系列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酒驾”现象较以前明显减少。今后,**大队将进一步总结完善,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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