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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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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我市出台《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从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前期准备、建设进度、管理情况等四大类别共18项评价指标,对各县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月报排名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任务的县区和相关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土地、套数、投资占考核分值的57%
    此次出台的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指标,涵盖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的始末,涉及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对关键环节以高分值权重予以明确导向。考核指标分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前期准备、建设进度、管理情况等四大类别共18项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其中项目前期准备30分、建设进度50分。在具体指标中,项目前期中的土地供应12分,建设进度中的开工套数15分、完成投资15分、竣工套数15分,土地、套数、投资成为此次考核评价合格与否的关键。
    每月26日前“交表”,“月考”排名将“曝光”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月报制度,对各县区每月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追踪考核。考核办法规定,各县区要按考核表填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县区政府印章,于每月26日之前“交表”到市住建局,由考核组汇总打分,以得分排名列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除每月填表上报排名外,各县区还就住房保障工作接受年度“大考”,并把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和相关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则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住房保障不完成,优秀好评“没保障”
    考核办法指出,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县区和相关部门,不得评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一年的工作业绩能否获市委、市政府肯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又将是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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