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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酒驾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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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伶的人

骑了个摩托还叫人给地留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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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0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晚,120人员为马某抽血查酒精浓度
  “醉酒驾车以危险驾驶罪量刑,你知道不?”
  “不知道,我们那儿电视信号不好,收不到榆阳一套。”
  “别的台也播过,报纸上也有,你看不到?”
  “我们那儿只有一个小锅,收不到榆阳一套。”
  “那你有没有驾照?”
  “那个要花420块钱,我嫌贵,没办。”
  “你喝了多少酒?”
  “没喝,谁喝谁不是人。”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首日,榆林交警严查酒驾,一名骑摩托的男子马某被交警查获,在置留室关了2个小时仍满脸通红,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当晚交警检查3小时,整体情况良好,拘留3人。
  1日晚7时,榆林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姜茂雄、二大队大队长罗海俊带领200名干警,在城区多处设点检查酒驾。晚8时左右,在榆阳中路挡住了骑摩托车的马某。此人身上满是酒味,没有驾驶证,被带回交警队后,用酒精测试仪一测,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的浓度,已经是醉酒驾车。随后120赶到,医生专门对马某进行了抽血取证。
  据了解,交警以无证驾驶暂时行政拘留了马某,随后将进一步追究其醉驾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最新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马某可能成为榆林第一个因醉酒驾驶获刑的人。”罗海俊说。
  记者了解到,我省其他地区暂无查处醉驾的情况。因此,马某可能成为我省第一个因醉驾获刑的人。
  在3个小时的检查中,大多数被查到者都没有喝酒,但对于“醉驾入刑”这一新的法律条款,却很少有人清楚。“今后我们还要继续严查。榆林有酒文化,但我们一定要把酒驾从酒文化中剔除出去,倡导文明驾车,杜绝酒后开车。”交警支队长姜茂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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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 处拘役和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实施,高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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