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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第四期(金榆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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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热点]
榆阳区第四期(金榆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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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洧
马国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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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2-11 1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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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第四期(金榆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将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榆阳区第四期(金榆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红山榆林市一中新校区以东、210国道过境线以西、北环路南侧,共21栋4902套,地下停车位1520个左右,均为16—17层,单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
二、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14日—2012年12月24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地点
1.办事处辖区居住的申报对象在实际居住地社区申报;
2.榆阳镇辖区居住的申报对
象在榆阳镇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金榆小区)的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同时具有2007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榆阳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以入伍时认定为城市户口);
2.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宅用地、无自有商业用房户或①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②人均自有住宅用地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低于1.8万元;两人家庭低于2万元;单身家庭(含未婚、丧偶独身、离异独身)低于2.2
万元。
4.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或单位分配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5.被列入“十二五”住房保障计划且符合本次报名条件;
6.一个申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五、销售价格
待物价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告。
六、违规行为惩处凡在各级审核或公示期间被查实或被举报后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记入黑名单,取消正式报名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包括各类保障房);凡在入住后被查实或被举报查实有骗购行为的,不仅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退出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并记入黑名单,而且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包括各类保障房)。
咨询举报地址: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城隍庙滩2号)
咨询举报电话: 3429398 3230513
咨询举报联系人:张建飞手机: 18329250564
刘亚雄手机: 1364922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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