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span]下面,先请王东同志介绍我市今年以来环境质量状况。 王东: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向多年来关心、理解和支持榆林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介绍2024年1-5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冲刺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榆林建设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1-5月,榆林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2,优良天数124天,同比增加5天,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全省第一;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15,平均优良天数121.2天,同比增加4.3天,平均优良率为79.8%;神木市、府谷县、米脂县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其余县市区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11条河流,16个国控、17个省控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持平。1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75%,黄河、无定河、佳芦河水质达到优,总体呈Ⅱ类水质,其中黄河碛塄断面达到Ⅰ类水质。榆林市4个市级水源、14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另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整体较好。今年以来,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以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紧抓建筑工地、裸露土地、城市道路、运煤专线、涉煤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油烟、尾气、汽修、烟花爆竹等领域精细化管控;实施产业、能源、供热、运输“四大结构”调整,全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新开工5条铁路专用线,出台《榆林市建立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指导意见》,已下达第一批改造计划共计2.85万户;开展企业绩效升级,推进兰炭、石灰、电石企业深度治理。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组织开展新一轮排污口排查整治,正在进行河流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实施无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不断提升河流水质;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开展农村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有序推进16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督导161家重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完成400个用地性质转变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完成无定河自然保护区320个问题点位和红碱淖自然保护区71个问题点位整改销号。
同志们,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彦斌:谢谢王东同志的介绍。下面请纪聿功同志通报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纪聿功: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为主线,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6月5日上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6起“六五”环境日典型案例,包括擅自倾倒煤矸石、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偷排废水等违法行为。 <span]
一、李某擅自倾倒煤矸石污染环境案 <span]2023年10月8日,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接到上级转办“榆阳区某洗煤厂厂区南侧倾倒、填埋洗选煤废渣”的涉嫌环境违法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李某(个人)将承包租赁某洗煤厂期间产生的煤矸石倾倒于厂区外东南侧沙坑内。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倾倒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处理,10月18日,公安榆阳分局对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15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2日,对李某处罚款贰拾万元整,并责令李某清理倾倒的煤矸石。 二、神木市某物流公司擅自委托个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 <span]2024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执法人员对神木市某物流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倾倒约60吨煤矸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清理。2024年5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柠条塔工业园区进行夜查时,再次发现蒙K的车辆将神木市某物流公司的煤矸石拉运并倾倒在该公司大门对面土坑内,(该土坑不属于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场所)。 神木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2024年5月8日,神木分局向神木市公安局移交了违法倾倒煤矸石涉事车辆的车主及司机,当日,神木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受理了案件。 <span]
三、定边县王某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案 <span]2024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接到定边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线索,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李某养殖场内有不明废水排放,检查中发现,王某驾驶的陕J牌照大型货运车辆正在向养殖场院内排放不明废水,据王某所述,该车辆从2024年3月底开始,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拉运不明废水至此地排放。 经定边县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所排放的不明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超标。2024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定边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span]
四、郑某涉嫌偷排工业废水环境违法案 <span]2024年5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接到举报称,在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海则畔村附近一院子内,经常有人偷排工业废水,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摸排,确定具体点位,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了相关情况。5月1日22时,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拉水罐车驶入海则畔村一院子内并关闭院门,各部门迅速行动,进入院内后发现,一辆云E牌的罐车正在通过软管将罐内呈淡黄色并有刺激气味的工业废水排放至院子下水管道中。执法人员立即关闭罐车出水口阀门,由市环境监测总站及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共同在罐车排水口和院子大门口下水观测井进行了取样。通过排查,该下水管道通入大门外长庆路雨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靖边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当晚,靖边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民警抓获一名涉嫌偷排工业废水的嫌疑人郑某。据郑某交代,所排放的工业废水来自内蒙古乌审旗,共有5人参与偷排工业废水,郑某属于该团伙中的联络员。 <span]靖边分局于2024年5月2日依法对云E牌的罐车进行了查封,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span]五、陕西能源某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陕西能源某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有疑似污水排放情况,随即执法人员对该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煤矿部分矿井水未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理,而是通过矿井水处理车间平流池溢流口流入清水川河道边的水泥池,再通过水泥池内的暗管排入清水川河道。 <span]府谷分局于2023年7月7日对该单位处玖拾伍万元罚款,并将该案件进行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两名相关责任人。 <span]六、榆林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9月初,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在横山新区凤凰新城小区附近的沙坑内倾倒有黄色刺鼻性气味的工业废水。9月7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在横山新区凤凰新城小区的西侧500米处、北侧200米、东侧一公里各有1个渗坑点;同时,还发现在凤凰新城小区南门公路上停放两辆装有黄色刺鼻性气味工业废水的车辆。横山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车辆司机,司机拒绝配合并试图逃跑,横山分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协助调查。横山区白界派出所将2名司机留置接受调查。后经车辆司机袁某、张某现场指证,上述三处倾倒点都是他两人所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是榆林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韩某拉运压裂返排液的中水到砖厂处置,韩某安排袁某、张某将中水及部分未经处理压裂返排液偷排至横山新区凤凰新城小区附近的沙坑内,利用渗坑排放。 <span]横山分局责令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理被污染土壤,恢复植被,规范处置压裂返排液及中水,并依法处罚款肆拾伍万元,并对该案件进行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张某、袁某、韩某三人。 <span]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其中,信访举报可以有效拓宽环境问题发现渠道,为生态环境加上“顺风耳”;利用科技手段非现场执法检查能够精准锁定环境问题,为执法人员装上“千里眼”;强化司法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对涉嫌污染犯罪的行为快速锁定证据、严厉打击,彰显强大法律震慑,加快形成主动治污、主动守法的常态。下一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紧盯非法排污、暗管偷排、乱倾乱倒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联动,坚持重典治污、重拳出击,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李彦斌: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希望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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