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排污单位需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分局通过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随机抽取了辖区内纳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持证排污企业中的6家持证单位,开展了自行监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要求,重点对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自行监测数据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对企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此次检查行动,有效提高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对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绥德分局将持续对全县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执法帮扶力度,引导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推动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提高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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