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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 神木市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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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院在执行刘正林申请执行李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怀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正林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李怀明,男,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开发公司西四排六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61015****。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案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4月7日-2024年4月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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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830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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