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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 榆林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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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4: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6日,榆林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榆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榆林将通过移交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应根据需要配建幼儿园、补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几种方式进行分类治理,有效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



《方案》指出,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1、移交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投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现已办成民办园的,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建设用地属于政府划拨并在小区附近的幼儿园,可采取租赁、购置、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新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应根据需要配建幼儿园。
对规划审批有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新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以县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



3、补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小区没有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发〔2011〕32号)要求,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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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将摸底清单及治理方案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教育局童玉龙、林志泷,联系电话:3894391);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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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榆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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