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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政府拟实行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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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榆林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实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通知》(讨论稿)。实行履行责任报告制度的企业范围为榆林市辖区内所有国有企业,包括中、省、市及县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国有投资企业,其中涉煤企业为重点报告企业。

  据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产品和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炭企业在矿区发展、采空区治理、环境污染治理、群众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专项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企业形成采空区、污染区状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矿区道路、水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矿区绿化和生态修复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参加慈善和社会捐助,包括对当地贫困户和老年人提供生活补助,对灾病户、因贫困无法上学家庭给予救助等情况;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向社会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情况;组织企业职工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参与当地经济建设,解决当地群众就业情况。帮助当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非主业向当地经济组织承包,解决当地就业方面的做法;扶持当地产业转化升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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