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经济适会房房主管部门应在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向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的面积以内的,由于套型原因,略超标准面积的,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上交市财政部门。申请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